公开信访工作职能,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通过宣传资料、纪检监察信访名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信访法律法规、受理范围、工作职能、程序原则、举报电话等,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公开信访调查过程,推进透明办理信访。建立署实名举报分级承诺办理制度,推行署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双向承诺办理、限时办结、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信等方式,推进“阳光操作”。
公开信访办理结果,提高信访办理质量。通过推行署实名举报反馈、匿名举报调查结果公示和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等形式,对署实名举报在调查结束后1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案件以及涉及多数群众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匿名举报,在调查处理到位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或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胡秋风 朱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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