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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规劝55名逃犯投案自首
【2008-8-16 9:06:27】 【来源:新华网广安分频道】【字体:  】 【颜色: 绿

广安市公安机关坚持主动抓逃与规劝自首相结合,将规劝自首作为“大会战”抓逃的重要手段, 5月20日至7月20日两个月,全市有55名在逃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公安部重点在逃人员 17人。

市公安局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协调,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将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罚。市公安局统一印制5000份,下发到社区、村(组)委及在逃人员家中,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广泛张贴,加强宣传;各派出所利用逢场时间,宣传法制,宣讲投案自首的“优惠”政策,营造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浓厚的追逃氛围,促使在逃人员投案自首。6月2日,在逃嫌疑人员张某在看了《通告》后,主动投案,结束了长达7年的逃亡生涯。6月3日,岳池县白庙派出所成功规劝涉嫌抢劫的公安部重点在逃人员陈某投案自首。7月28日,邻水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民警通过对网上在逃人员亲属说《通告》讲政策,成功敦促在逃15年涉嫌抢劫的公安部重点在逃人员朱某投案自首。

各地派出所充分发挥追逃工作主阵地优势,认真梳理辖区在逃人员信息,逐个分析,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确立重点规劝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个制定规劝方案,落实专人规劝。广安区在逃人员马某因一时冲动伤人后潜逃,该局巡警大队民警周斌主动找到马某的亲友做思想工作,送达联合通告,在周斌耐心劝说和宣传下,近日,逃匿达半年之久的马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检法部门按照联合通告精神,坚决兑现政策,对凡是主动投案自首的,根据其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分别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取保候审,不予羁押,在社会上产生了良性示范。岳池县九龙镇涉嫌交通肇事的公安部重点在逃人员吴某投案自首后,该局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受其影响,该县潜逃10年的省厅督捕在逃人员吴A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邻水县公安局仅在7月7日一天内,就有昌某、包某、廖某3名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各地千方百计掌握在逃人员信息,想方设法加强与在逃人员情感联络,拉近距离,争取信任,乘势规劝,敦促自首。广安区石笋派出所获知辖区网上在逃人员肖某QQ号后,经过4个月的网上聊天,民警与肖某成了无话不说的“网友”,后来民警如实告诉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同时耐心开导,讲解政策法律,规劝肖某投案自首。7月14日,通过民警的劝导和感化,肖某在网上承认了曾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同月17日,肖某从广东赶回石笋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2004年自己伙同王某在广东省番禺区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目前,肖某已移交广东警方。

(刘长惠  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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