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维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检定检测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公正性。为加强我市质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检定检测和收费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全市质监工作人员(含技术机构的检定检测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行政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能时,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工作证的同时,必须出示《广安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登记表》(举报投诉的执法检查,可以不出示《广安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登记表》)。
二、开展检定检测以及抽样工作时,在出示检定检测人员工作证和检定员证的同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文件。
三、如质监人员不出示上述证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拒绝检查,拒绝检测检定。同时,如发现质监人员有索取财、物、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等违规行为,欢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电话 “12365”,我们对所有举报的问题一定认真调查,视情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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