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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局长:民生价格监管是物价工作最大着力点
【2008-4-30 9:31:09】 【来源:四川日报】【字体:  】 【颜色: 绿

《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省物价局局长邵小龙接受了记者专访——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价格法》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今天,它又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在《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昨(29)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省物价局局长邵小龙。

    问最近一年,物价上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对此,政府部门特别是物价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从《价格法》诞生之日始,政府就开始了大规模的价格改革。目前,政府管理的价格品种仅15种(类),市场调节价比重达95.6%。为应对价格上涨,政府陆续出台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成功应对了“非典”引发的价格上涨以及禽流感期间的价格波动。去年以来,在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物价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了全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问10年来,商品房明码标价、医疗价格收费公示等政策陆续出台,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也降了数十次,我省在解决民生价格方面还有哪些成绩?

答城乡用电同价改革一直在进行中,140个县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农村每年减少电费支出35亿元;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和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后,我省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制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2006年和2007年补贴金额达到5.5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收费公示和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等政策落实,大幅度降低了教辅材料价格,减轻了学生负担。

    问老百姓津津乐道的价格听证会,应该是《价格法》颁布后建立的?

答是的。《价格法》实施10年来,我省修订、出台一系列行政规章,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价格听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集体审价制度等管理办法的建立,促进了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我省依法取消收费项目2000多项,整改规范不合理收费500多项,减负18.8亿元;先后开展公安、教育、建设、国土、医疗收费等专项检查,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秩序和涉农收费进行了清理。10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7.5万件,经济制裁总额14.3亿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共受理价格举报12.8万件。

    问今年物价工作有什么新打算?

答民生价格监管依然是我们的最大着力点。除此之外,今年将进一步创新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加强价格法制工作力度,也将是我们关注的内容。(记者刘佳实习生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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