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村(社区)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日前,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广播电视局、区财政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按照中、省、市六部委(局)的统一部署,这次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8年1月至3月为组织动员阶段、4月至10月为教育培训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整个培训历时一年。这次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和涉农街道的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培训人数的85%。
4月至6月,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和中央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及省、市配套文件精神,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干部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6月至9月,突出宣传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认真宣传、系统介绍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土地和矿产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矿政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农房建设等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好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护好资源,保障好发展,维护好权利,服务好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0月至11月,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案说法,深入细致地讲解违法实事、违法责任和违法造成的后果,通过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说明,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认清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以及给保护耕地带来的不利因素。切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
通过这次大规模、有针对性、深入扎实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意识,珍惜资源、保护耕地,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有效遏制和防止国土资源违法现象频发的势头,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保障能力,努力为我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和电视、广播、网络、发送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工具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重点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广造声势,不断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通知强调:机关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对这次培训活动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落实,确定好师质队伍,落实好参训人员,保证培训时间,解决好培训经费,保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国土资源法律政策汇编》,村(社区)干部人手一册《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续本》,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用。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报送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11月底前区上组织验收。12月上旬接受市上组织的抽查验收,年底前向市上报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总结。(完)(张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