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开发房地产 罚款两万
【字体: 【打印】 【论坛】 【2008-2-14 10:41:18】 来源:【四川新闻网-广安日报】 责任编辑:【张帆】
 

记者日前采访获悉,广安区个体工商户欧某、曾某、张某在前锋镇无照从事房地产建筑开发,近日被该区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

现已查明,欧某、曾某、张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以及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擅自从2006年4月开始,投资约300万元(含地价101万元),借用广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资质的名义,在广安区前锋镇广前“兴业花园”从事房地产建筑开发。整个项目占地3205.32平方米,建筑面积8136.82平方米,分为A、B、C三栋楼房,设计修建住房54套、门市108间。至案发之日,“兴业花园”项目A栋已建至4楼,B栋已临近3楼,C栋基础已结束。住房销售价格定为每平方米310元至360元,门市每平方米680元至768元,已售出住房9套,门市4间,收预售款39万余元。

欧某、曾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安区工商局近日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姚志明 记者 蒋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