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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拦堵他人 领刑一年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颜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5月末至6月初,被告人颜某某因爱慕某中学一位李姓女学生,便纠集袁某等四、五个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柑子镇中学放晚自习后,于李某回家必经之路上,由袁某等人“帮助”被告人颜某某追求李某,拦、堵、追李某。李某以自己是学生、年龄还小为由,拒绝了颜某某的追求,并在每次被追逐的过程中,匆忙逃离颜某某等人的纠缠。颜某某等人在此过程中,感受到精神上的刺激,又伙同袁某等人多次对另外几位女学生采取拦、堵、追、搂抱、用衣服蒙头等行为取乐,致学生心理恐慌,家长担心,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邻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杜慧娟 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