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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天大盗作案 法网恢恢入狱
  

疯狂行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脑等财物的飞天大盗雷某、张某二人,近日被邻水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6年1月至10月期间,雷某与张某趁一些单位下班后无人看管之机,利用长安面包车、撬棍、绳索等一系列作案工具,采取翻墙、越壁、撬门窗入室的方式,先后盗窃邻水县30多个单位及个人的电脑主机60台、显示器34台、空调1台及打印机等物,涉案物品价值达17.7万余元。 

被告人雷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雷某于2004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应予以从重处罚。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