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家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丁村的陈学晃、田忠丽夫妇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岳池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感谢该院坪滩法庭法官为其死去的女儿讨回了公道。
2005年7月,两位老人唯一的女儿陈培娟,从四川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四川路桥公司工作,同年9月,被公司指派到位于坪滩镇的南渝高速路J5合同项目部从事管理工作。2006年1月6日13时,陈培娟到项目部一出租屋(杨某家)洗澡,因杨某错误地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加之浴室门窗紧闭,致使陈培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四川路桥公司在处理事故时认定陈培娟属非因公死亡,按公司规定给付了丧葬费和家庭困难补助金共计48570元。之后该公司告之事故发生在杨某家,可由杨某一家赔偿。二位老人因不懂法,于2006年2月向坪滩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杨某一家赔偿18万余元。坪滩法庭的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两位老人要求杨某及其妻儿赔偿的理由不够充分,同时错列诉讼主体,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面对悲痛万分的老人,法官们一边安慰老人,一边为老人寻求救济途径,引导老人将四川路桥公司与杨某同时列为被告重新诉讼。通过公开审理,2006年11月3日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四川路桥公司赔偿15万余元,被告杨某赔偿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过坪滩法庭法官们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今年7月,两位老人终于获得了全部的赔偿金。为感谢岳池法官热心帮助外地人,两位老人专程从老家来到岳池,送上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谭曦林 杨小华 黄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