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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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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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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1)日下午,记者从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已于2月中旬全面启动。

  新闻发布会由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承林主持。

  据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明亮介绍,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8个单位联合举办,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公推初选等五个阶段进行,活动于4月底结束,举行颁奖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大法治人物进行表彰。这次评选活动,意义深远,影响重大。一是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为建设法治广安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有利于展示普法成果,推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式启动。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切实加快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和谐广安的进程。通过评选活动特别是通过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树立榜样,对加快推进全市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推荐、评选工作。

  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周承林、明亮、周智泉回答了记者提问。

  广安日报记者:请问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工作是什么?

  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市司法局局长、市法建办主任周智泉: 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共分宣传发动、公推初选、集中宣传、群众评选、评审表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从2月15日至2月25日,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知晓面。

  第二阶段公推初选。从2月26日至3月15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推初选,全市符合评选条件的公民、群体可将其大力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事迹材料,自荐或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经当地政法委审查核实后报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推选组,注明“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推选材料”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组委会对自荐和推荐的个人或群体进行初评初审,推选出20名候选人,在全市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从3月16日至3月31日,市级各新闻媒体对公推初选出的20名候选人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第四阶段群众评选。从4月1日至4月5日,通过新闻媒体刊载20名候选人的先进典型事迹简介,开设投票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第五阶段评审表彰。从4月6日至4月30日,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人选确定后,举行颁奖活动,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广安电视台记者:这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承林: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高度重视我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了详细的宣传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是成立工作班子。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宣传工作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确定宣传重点。根据活动组委会的工作总体方案,对应评选活动的五个阶段,采用新闻、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手段,对评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重点报道。第一阶段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市级媒体对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举行新闻发布会,力求形成人人知晓、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搞好公推初选的动态报道。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在主要版面、重要时段统一开设《建设法治广安,构建和谐社会——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特别报道》专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宣传报道。第三阶段集中宣传报道公推初选出的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对推选出的的20名候选人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崇尚法律至上、学习先进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四阶段对群众评选情况进行重点报道。由广安日报刊登20名候选人先进事迹,开设投票栏,对投票情况及时报道,发动群众积极参评。第五阶段公示评选结果,对评选活动进行总结性报道。

  广安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明亮:关于评选范围。根据组委会的意见,凡是本市16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以参选,包括户籍在广安,在外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户籍在外地本人长期在广安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均可参选;关于年龄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另外,除公民个人外,2人以上群体或单位集体只要其事迹符合评选条件,都可以参评。

  关于评选条件。根据组委会的规定,本次评选十大法治人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上有显著成绩;二是在保障他人权益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有显著成绩;三是为促进法制完备或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行规、惯例等作出贡献;四是崇尚法律至上,以法治执著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五是不畏邪恶,维护司法公正;六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广安广播电视报记者:请问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如何开展?

  明亮: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两个途径开展:一是社会推荐。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全市公民都可以自愿推荐,在推荐形式上既可以采用书面文字推荐,也可以用电话推荐,受理机关是本次活动组委会下设的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电话号码为:2333622。二是组织推荐。通过全市党政机关、政法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推荐。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组委会认真审核评选,最后确定20名候选人。

  《金广安》杂志社记者:请问十大法治人物的人选最终如何确定?如何表彰?

  周承林:由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综合两方面因素确定,一是群众投票,公推初选出的20名候选人的群众投票数作为最后评审的重要依据;二是结合专家评委意见确定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的人选,评选结果将在广安日报公示。评选工作结束后将举行颁奖活动,公布评选结果,对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进行表彰。(完)(本报记者 冯星杰 整理) 

  
  
  
  

  编辑: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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