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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超期燃气表"谁买单 燃气公司拿出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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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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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消委“超期民用燃气计量装置更换费用问题”研讨会如期举行。省工商局、省建委,成都市建委、市物价局和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律师、消费者代表畅所欲言,热论“超期燃气表”。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设想,并表示将记录社会各方研讨意见,积极研究出最终解决办法。
昨日到会的省内外媒体有40余家,其中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分社、中消报等全国性媒体。本报连续两周针对“超期燃气表”的强势报道,以及四川首次举行的这次研讨会,可谓在全国开了挑战垄断、维护公平的先河。
“我有话说!”“我也要说!”研讨会一开始,各界代表便展开了“发言权争夺战”,主持人不得不多次提醒“简要发言”、“还剩1分钟”。至中午12时30分研讨会结束时,有16名代表发言,还有10多人因没有取得“发言权”而直喊遗憾。最终统计显示,大多数与会人士反对由消费者为更换超期燃气表埋单。
消费者说——
住户出钱换表不合理
“我反对!”消费者颜光宗第一个发言,他明确反对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由住户埋单。消费者景正华也认为燃气公司应承担超期气表更换费用。他说,燃气公司不安装燃气表,凭什么收费?因此,燃气公司必须要安装气表,这个表就肯定属于燃气公司。现在表坏了,消费者有理由喊燃气公司更换。
初装合同是霸王条款
“合用约定气表是住户的,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曾述明称,这就好比消费者到市场上买菜,由消费者买秤,并负责秤的维护更换,这完全说不走!参加研讨会之前,他特意在所住小区内广泛征求了其他住户的意见,结果百分之百的人都认为燃气公司收换表钱不合理。
律师观点———
安全供气责在燃气公司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学称,燃气表是燃气公司收钱的计量器具,权属应是燃气公司的。根据《合同法》,供气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气。合同把安全供气的责任,作为一种义务规定给供气企业,而不是用户。因此,安全用气的责任在燃气公司,因燃气表超期造成的安全问题,理应由燃气公司负责。
住户埋单涉嫌重复收费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认为,初装费是政府向购房者集资,集资过后把这部分钱拨付给燃气公司使用,因此燃气表等设施的产权属于天然气公司。而且,这部分费用早已经计入了燃气价格成本,消费者付了气费,就不应该再交纳任何费用,否则涉嫌重复收费。
专家看法———
公用企业应当加以规范
西南财经大学赵吉林教授(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王裕国教授发言)称,超期燃气表更换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不合理、不合法。用户缴纳初装费仅仅意味着取得了燃气使用的资格认证,不能说消费者掏了钱,产权就是消费者的。
燃气公司是代表政府为市民提供基本生存的公共物品的一个公共事业单位,同时也垄断了特殊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燃气公司应该加强成本规范,尽量减少城乡居民用气费用。我们不允许特种行业利用垄断经营地位,虚制成本来获得利润,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谁需要数据就该谁出钱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说,他感觉这次研讨会很好,实际上是向垄断挑战,向垄断企业挑战。至于表钱由谁出的问题,他认为其实非常简单。谁需要气表上的数据,谁就应该出钱。同时,天然气是国家的、人民的,燃气公司的经营行为实际上在免费使用这一资源,因此,燃气公司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应该把服务放在第一位。
编辑: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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