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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定约束律师着装 即日起出庭穿律师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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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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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公开庭审场合下,有些律师着律师袍,有的着便装;有的留长发,有的浓妆艳抹。着装打扮的随意性,影响了法庭的严肃性!”为改变这一现状,省司法厅昨日出台新规,从今日起,律师在庭审中统一着律师袍,男律师不得留长发,女律师不能施浓妆。违规者将受相应处罚。

  据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介绍,2003年1月1日,司法部实施《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龚毅坦言,我省很大部分律师都未按规定着律师袍出庭,部分律师出庭竟穿休闲装,有些律师在庭审中不仅不着律师袍,还蓄留长发,尤其是有部分女律师出庭时竟浓妆艳抹,这严重影响了庭审的严肃性。为根治这一现状,司法厅特出台新规,规定律师在庭审中不仅统一着律师袍,男律师不得留长发,女律师不能施浓妆,必须保持面容整洁,头发齐整,语言文明得体,举止庄重大方。

  新规还要求,律师应在开庭前着律师袍,不得在庭审中途换装。律师不得在非工作时着袍,更不得在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等场合下着袍。 

  为保证新规得以实施,省司法厅及各主管部门,还将与法院一道,对律师出庭着装进行联合监督。大部分律师认为,此举能增强律师在庭审中的责任感,能树立律师社会公众形象,均对此表示支持。(完)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仁刚  
 

  编辑: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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