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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课堂出现“空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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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课堂出现“空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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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课堂出现“空巢”现象
大四课堂出现“空巢”现象 学生见习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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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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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目前,正是大学生求职高峰期。各大人才市场人头攒动,来自不同学校的大学生们寻找着就业机会。
对处于读书阶段的大四学生和各个高校而言,新的问题相伴而来:许多用人企业借“深入了解”之名,要求应聘学生先见习后签约,于是在大四学生中出现了“空巢”现象,他们为通过见习实现就业而不得不选择逃课,以致有政协委员疾呼:“大四课堂日渐冷清,保守估计平均到课率不足50%,‘本科四年’快缩水为三年了”。更让人担忧的是,个别企业利用求职学生的弱势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以“见习”为名,将他们当作短期廉价劳动力使用,进而达到随时解聘应聘学生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学生无所“凭据”的目的。这些现象,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问题
老师,我要请假
“刘老师,我求职的企业让我先去见习3个月,我要请假。”
“那你的课程怎么办,你的毕业论文怎么办?”
…………
每到大四第二学期,西华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刘老师,便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这种情况十分普遍。”据省政协常委张萃明介绍,现在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招聘工作,一般都从大学四年级上期开学不久便陆续开始。在此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学生面试后马上去见习,见习之后再签招聘合同,而且见习期通常长达3至6个月。问题由此而来,“不少大四学生从10月起便请假离校去见习,留在学校坚持上课的学生甚至只有一半,教学受到极大影响。”
“教学该不该为见习让路,在正常教学和就业见习之间如何取舍,我们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刘老师说,一方面,学校培养学生,肯定希望他们顺利就业、学以致用,而且就业率高低对学校发展也很重要。因此对于学生的见习请假申请,原则上都同意。
但另一方面,大学四年级上学期的课程,下学期的毕业实验论文和毕业设计,也十分重要。特别是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学生以前所学的重要手段。看到一些学生因为见习而把这一阶段耽误了,最后回来交上连抄带编的毕业论文充数,老师们心里不是个滋味。
“学生为就业见习而放弃学习,不打牢基础,对以后工作也是有影响的。有的学生在见习之后,用人单位却不签合同,就不了业,学业又耽误了,真是得不偿失。”张萃明委员认为。
“助理经理”不好当
直到现在,李东也未能与曾见习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去年7月大学毕业时,他正在一家30人的小厂作“见习”生产主管。
初到那家生产调味料的小厂时,老板说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要见习一段时间,但没有说明需要见习多久。由于是见习期,李东的待遇很低,第一个月只领到400元生活费,社保、医保什么都没有。活路却不少,除了协助监管质量之外,订单多时,还要顶上流水线当工人,有时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李东咬牙坚持干了下来,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转眼到了9月,他的职务变成了“经理助理”,老板却绝口不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事。李东只好选择离开。
李东的遭遇不是个案。一名食品专业的大学毕业生16日告诉记者,去年4月有一家生产冷饮的企业来学校招人,只要报名的,不需任何笔试、面试,便可直接进企业见习,见习期长达6个月。仅他们学校便去了20多个人,6个月后最终留下的只有3人。事后有人提醒,对于生产冷饮的企业而言,4到10月正是生产销售旺季,这段时间需要大量招工,旺季一过,不需要那么多人了,企业只会将特别优秀的留下,大部分人自然得离开……
这种现象引起了省政协常委张萃明的关注。经他调查,在求职过程中,少数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不良中小企业,钻了大学生就业招聘工作不够规范、大学生急于就业的空子,把应聘大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短期雇用。因为见习期间的报酬没有任何规定,而且不用买任何保险,比雇个普通工人还合算。
建言
别让企业钻空子
企业在与求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前设置见习期是否合理合法,如何规范大四学生的见习期,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省政协常委、西华大学教授张萃明认为,用人企业之所以对求职学生设置见习期,多数出发点还是想通过实际锻炼对大学生进行考查,大学生也可以借此了解该企业是否适合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见习期的设置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哪种情况下设置见习期、见习时间一般多长为宜等等一定要加以规范。
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梓耕提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这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的见习期进行专门界定,但《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讲,见习或正式上岗都应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的事。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先设置见习期的行为,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我认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黄梓耕指出,有关部门应针对这种现象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对设置见习期的行为进行界定,对假借见习之名坑骗求职学生的企业进行处罚,以防止企业借这种形式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业主义务。
张萃明建议,如果出于现实需要,一定要设置这样的见习期,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这样的见习期应在大学生正式毕业之后进行,特殊情况也只能在毕业前两个月内进行。这种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聘用而只是对学生进行了解性的见习,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以维护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大学毕业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大学教师也可以试着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如深入到企业,指导学生结合企业实际,选定论文题目,进行现场实验,以保证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质量。(完)记者王欢
编辑: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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