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寰)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四川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必要支出费用是法律援助经费的组成部分,列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受援人胜诉的,应向鉴定机构补交鉴定费用。受援人败诉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核定和承担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鉴定费用一般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50%左右收取。